企业注册不善清算时财产分割清算
企业注册不善清算时财产分割清算
企业注册后一旦决定清算就不应当处理主要财产,也不能编造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企业。如果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企业的控股股东在企业作出解散决定,或者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利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将企业
注销的,企业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经清算注销企业股东的赔偿责任
企业决定解散后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再行注销企业登记。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补充清算程序,向企业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企业不履行清算程序即行注销登记,或者在不营业的情况下既不清算,也不注销登记,等待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都会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清算时未出资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
在注册企业清算时,股东未缴付的出资包括到期限未缴付和尚未缴付期限的出资都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处理,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企业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缴付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一篇: 注册企业法则中对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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